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期满后由采购人根据中标单位实施情况及服务质量对其进行评估,评估合格后续签合同。若供应商服务质量达不到服务合同约定的绩效评价标准时,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
1.2 投标人须提供 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近期开户银行资信证明;
1.3投标人须提供2025年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证,并提交相关缴费凭证证明(依法免缴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4投标人须提供2025年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纳凭证,依法免缴、合并缴纳、或不需要缴纳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5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2007〕51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合同包1(酒泉市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运营管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凡是拟参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供应商需先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注册,方可投标;注册成功后,供应商重新进入系统登记参与项目投标,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网站“办事指南”中的《酒泉市公共资源电子服务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
2.本项目开评标活动使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详细操作请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操作手册的《电子交易系统投标人3.0操作手册(房建市政、政府采购、公路工程、水利工程)》进行查看。
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甘肃政府采购网,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招标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而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供应商自行承担。